内容提要
一、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四、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五、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1.1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①法的概念
②法律规范
③法的本质
④法的效力
⑥法律责任
⑥法的特征
⑥法的分类
①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罗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必然的国家机关依照必然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示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③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地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o意志内容的一般性u意志内容的客不雅观性d意志内容的社会性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④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廖人、在什磨地方和什磨时间发生效力。
u关于人的效力a属人主义b属地原则c两者结合d关于地域的效力a全国范围内b局部地区c延伸情况i关于时间的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
A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b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C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按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
⑥法的特征
法所表示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遍及性、不变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表示在:
d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i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a法具有国家强制性;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⑦法的分类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d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0宪法O法律
0行政法规广义的和狭义的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具有拘束行政办理相对人的效力。
0地方性法规
0行政规章
⑦法的分类
0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d特殊法和一般法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③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罗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不同,又彼此联系、彼此制约,于是形成内在一致的统一体。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2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④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二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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