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治安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包罗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共三编14章内容,具体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课程目标
1.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并掌握我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行规则等。
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宪法学领域相关问题。
3.树立宪法、法治意识,树立公民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理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旗帜鲜明的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课程教学目的
宪法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宪法学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除阐明宪法本身的一般原理,还着重研究宪法的具体规范及宪法规范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基本制度及国家机构。
通过对宪法学基本原理、公民基本权利等内容的学习,促使学生准确理解我国宪法的内容和精神,为其他部门法学的学习奠定基础;同时,增强宪法不雅观念、树立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安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课程教学要求
第一,了解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掌握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第二,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
第三,注重掌握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
第四,掌握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第五,关注实践中的宪法事例,运用宪法学基本原理及宪法规范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
三、先修课程
无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
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宪法学基本原理和公民基本权利。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是宪法学基本原理和国家基本制度。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讲授、案例分析及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板书与PPT相结合的教学手段。
六、课程教学内容
导论(2学时)
1.教学内容
(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2)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2)难点: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12学时)
1.教学内容
(1)宪法的特征和本质;
(2)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3)宪法结构和宪法规范;
(4)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宪法的特征、渊源、制定、修改、解释;
(2)难点:宪法规范。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2学时)
1.教学内容
(1)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2)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章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学时)
1.教学内容
(1)宪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的区别;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难点: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4学时)
1.教学内容
(1)国家性质;
(2)国家形式。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
(2)难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色及主要内容。
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4学时)
1.教学内容
(1)经济制度;
(2)政治制度。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4学时)
1.教学内容
(1)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2)公民的基本权利。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2)难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七章 国家机构(2学时)
1.教学内容
(1)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2)我国的国家机构。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国家机构体系;
(2)难点: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第八章 宪法实施的监督(4学时)
1.教学内容
(1)宪法实施;
(2)宪法监督;
(3)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2.重、难点提示
(1)重点:宪法监督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2)难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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