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正数和负数的概念:
⑴ 负数:比 0 小的数。
⑵ 正数:比 0 大的数 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注意 :①字母 a 可以表示任意数,当 a 表示正数时, -a 是负数;当 a 表示负数时, -a 是正数;当 a 表示 0
时, -a 仍是 0。(如果出判断题为:带正号的数是正数,带负号的数是负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例如 +a,-a 就不能做出简单判断)
②正数有时也可以在前面加“ +”,有时“ +”省略不写。所以省略“ +”的正数的符号是正号。
③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2. 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若正数表示某种意义的量,则负数可以表示具有与该正数相反意义的量,比如:
零上 8℃表示为: +8℃;零下 8℃表示为: -8 ℃
3.0 表示的意义:
⑴ 0 表示“ 没有”,如教室里有 0 个人,就是说教室里没有人;
⑵ 0 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线, 0 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二、有理数:
1. 有理数的概念:
⑴ 正整数、 0、负整数统称为整数( 0 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 ; ⑵ 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为分数;
⑶ 正整数, 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
理解 :只有能化成分数的数才是有理数。
①π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成分数形式,不是有理数。
②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化成分数,都是有理数。
注意 :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 -2,-4,-6,-8 …也是偶数, -1,-3,-5 …也是奇数。
2. 有理数的分类:
⑴按有理数的意义分类: ⑵按正、负来分:
正整数 正整数
整数 0 正有理数
负整数 正分数
有理数 有理数 0 (0 不能忽视)
正分数 负整数
分数 负有理数
负分数 负分数
总结 :①正整数、 0 统称为非负整数(也叫自然数) ;
②负整数、 0 统称为非正整数;
③正有理数、 0 统称为非负有理数;
④负有理数、 0 统称为非正有理数。
三、数轴:
⒈数轴的概念: 规定了原点,正标的目的,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注意 :⑴ 数轴是一条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
⑵ 原点、正标的目的、单位长度是 数轴三要素 ,三者缺一不成;
⑶ 同一数轴上的单位长度要统一;
⑷ 数轴的三要素都是按照实际需要规定的。
2. 数轴上的点与有理数的关系:
⑴ 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 正有理数可用原点右边的点表示, 负有理数可用原点左边的点
表示, 0 用原点表示。
⑵ 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出来, 但数轴上的点不都表示有理数, 也就是说, 有理数与数轴上
的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如,数轴上的点 π不是有理数)
3. 利用数轴表示两数大小:
⑴ 在数轴上数的大小比力,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⑵ 正数都大于 0,负数都小于 0,正数大于负数;
⑶ 两个负数比力,距离原点远的数比距离原点近的数小。
4. 数轴上特殊的最大(小)数:
⑴ 最小的自然数是 0,无最大的自然数;
⑵ 最小的正整数是 1,无最大的正整数;
⑶ 最大的负整数是 -1 ,无最小的负整数
5.a 可以表示什么数 : ⑴ a>0 表示 a 是正数;反之, a 是正数,则 a>0; ⑵ a<0 表示 a 是负数;反之, a 是负数,则 a<0
⑶ a=0 表示 a 是 0;反之, a 是 0, ,则 a=0
6. 数轴上点的移动规律:
按照点的移动,向左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减去几, 向右移动几个单位长度则加上几, 则得到所需的点的位置。
四、相反数:
⒈相反数:
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相反数, 0 的相反数是 0。
注意 :⑴ 相反数是成对出现的;
⑵ 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若一个为正,则另一个为负;
⑶ 0 的相反数是它本身;相反数为本身的数是 0。
2. 相反数的性质与判定:
⑴ 任何数都有相反数,且只有一个;
⑵ 0 的相反数是 0; ⑶ 互为相反数的两数和为 0,和为 0 的两数互为相反数,即 a, b 互为相反数,则 a+b=0。
3. 相反数的几何意义:
在数轴上与原点距离相等的两点表示的两个数,是互为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在数轴上的对应点( 0
除外)在原点两旁,并且与原点的距离相等。 0 的相反数对应原点;原点表示 0 的相反数。
说明 :在数轴上,表示互为相反数的两个点关于原点对称。
4. 相反数的求法:
⑴ 求一个数的相反数,只要在它的前面添上负号“ - ”即可求得(如: 5 的相反数是 -5 ); ⑵ 求多个数的和或差的相反数是,要用括号括起来再添“ - ”,然后化简(如; 5a+b 的相反数是 - (5a+b)。
化简得 -5a-b ); ⑶ 求前面带“ - ”的单个数,也应先加括号再添“ - ”,然后化简 ( 如: -5 的相反数是 - (-5 ),化简得 5) 。
5. 相反数的表示方法:
⑴ 一般地,数 a 的相反数是 -a ,其中 a 是任意有理数,可以是正数、负数或 0。 当 a>0 时, -a<0 (正数的相反数是负数)
当 a<0 时, -a>0 (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
当 a=0 时, -a=0 ,(0 的相反数是 0)
6. 多重符号的化简:
多重符号的化简规律 : “+”号的个数不影响化简的结果,可以直接省略; “- ”号的个数决定最后化简结果;
即:“- ”的个数是奇数时,结果为负, “- ”的个数是偶数时,结果为正。
五、绝对值:
1. 绝对值的几何定义: 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 a 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 a 的绝对值,记作 |a| 。
2. 绝对值的代数定义:
⑴ 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
⑵ 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
⑶ 0 的绝对值是 0。
可用字母表示为: 如果 a>0,那么 |a|=a ;如果 a<0,那么 |a|=-a ;如果 a=0,那么 |a|=0 。
可归纳为: ①: a≥0,<═ > |a|=a (非负数的绝对值等于本身;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是非负数。 ) ②a≤0,<═> |a|=-a (非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的数是非正数。 )
3. 绝对值的性质:
任何一个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非负数,也就是说绝对值具有非负性。所以, a 取任何有理数,都有 |a| ≥0。 ⑴ 0 的绝对值是 0;绝对值是 0 的数是 0. 即: a=0 < ═ > |a|=0 ; ⑵ 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数是 0。即: |a| ≥0; ⑶ 任何数的绝对值都不小于原数。即: |a| ≥a; ⑷ 绝对值是相同正数的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即:若 |x|=a (a>0),则 x=±a; ⑸ 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 |-a|=|a| 或若 a+b=0,则 |a|=|b| ; ⑹ 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 |a|=|b| ,则 a=b 或 a=-b ; ⑺ 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 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 0。即 |a|+|b|=0 ,则 a=0 且 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 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 0)
4. 有理数大小的比力:
⑴利用数轴比力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比拟力,左边的总比右边的小;
⑵利用绝对值比力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力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力大小,正数大于
负数。
5. 绝对值的化简:
①当 a≥0 时, |a|=a ; ②当 a≤0 时, |a|=-a
6. 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
一个数 a 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 a 的点到原点的距离,一般地,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两个,
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 0 的数是 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
六、有理数的加减法:
1. 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法则一 :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法则二 :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 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 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法则三 :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法则四 :一个数与零相加,仍得这个数。
2. 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⑴ 加法交换律 :a+b=b+a; ⑵ 加法结合律 :(a+b)+c=a+(b+c)
在运用运算律时,必然要按照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① 相反数结合法 :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
② 同号结合法 :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
③ 同分母结合法 :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
④ 凑整法 :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
⑤ 同形结合法 :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
3. 加法性质:
一个数加正数后的和比原数大;加负数后的和比原数小;加 0 后的和等于原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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